战史 国别 中国


战史 国别 中国

武警消防部队

武警部队中担负防火监督、火灾扑救,保卫国家经济建设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等任务的部队。1983年列入武警部队编制序列。由各级公安部门领导。公安部设消防局,为武警消防部队的领导机关。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设武警消防总队,各地、市、州、盟设武警消防支队,各市(县)设武警消防大(中)队。


武警机动部队

武警内卫部队中主要担负处置各类突发事件及反恐怖任务的部队。包括武警师和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武警总队的机动部队。主要任务是:镇压叛乱,平息暴乱,打击各类犯罪和恐怖活动,参与处置大规模群体性事件,参加抢险救灾。战时协同人民解放军防卫作战。


武警执勤部队

武警内卫部队中主要担负执勤任务的部队。包括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武警总队的执勤部队。主要任务是:对国家规定的机关、设施、场所和人员等固定或临时目标实施武装警戒保卫;对国家规定的城市或地区实施武装巡逻,维护社会秩序;协助公安机关抓捕、押解犯罪嫌疑人;协助监狱押解、追捕罪犯;处置执勤区域内的突发事件。战时担负保卫重要目标、维护防区社会治安等任务,并协同人民解放军防卫作战。


武警特种部队

武警内卫部队中主要担负反劫机、反劫持、防化排爆等任务的部队。包括武警特种警察部队(又名武警部队特种警察学院)及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武警总队的特种分队。


武警内卫部队

武警部队中主要担负执勤、处置突发事件与反恐怖任务的部队。战时协同人民解放军防卫作战。包括武警执勤部队、武警机动部队、武警特种部队。前身为1949年8月组建的中国人民公安中央纵队。1950~1982年,领导关系多次调整,先后隶属于公安机关、中国人民解放军。1982年6月组建武警部队,武警内卫部队为主要组成部分。


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

简称“武警部队”。中华人民共和国武装力量中主要担负国内安全保卫任务的武装组织。属于国务院编制序列,由国务院、中央军委双重领导,实行统一领导管理与分级指挥相结合的体制。由内卫部队和黄金、森林、水电、交通部队组成,列入武警部队编制序列的还有公安边防、消防、警卫部队。内卫部队由总队和机动师组成。武警总部为武警部队的领导指挥机关,领导管理武警内卫部队和黄金、森林、水电、交通部队。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设武警总队,地区(地级市、自治州、盟)设武警支队,县(旗、县级市)设武警中队。在执行公安任务和相关业务建设方面,武警部队接受同级公安部门的领导和指挥。前身是1949年8月组建的中国人民公安中央纵队。之后,体制编制、隶属关系及其名称几经变更。1982年6月,将人民解放军中担负国内安全保卫任务的部队统一组建为武警部队。基本职能和主要任务是:保卫国家安全,维护社会稳定,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,保卫国家重要目标,战时协助人民解放军进行防卫作战。和平时期,主要担负固定目标执勤、处置突发事件、反恐怖及抢险救灾任务,并参加和支援国家经济建设。根据人民解放军的建军思想、宗旨、原则,按照其条令、条例和有关规章制度,结合武警部队特点,适应遂行任务需求进行建设。执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》,享受人民解放军的同等待遇。